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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生育津贴。以生育(流产)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。生育津贴=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÷30(天)×假期天数。假期天数:(1)正常产假90天(包括产前检查15天);(2)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;(3)晚育假增加15天;(4)难产假。剖腹产、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;吸引产、钳产、臀位产增加15天。(5)多胞胎生育假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。(6)流产假。怀孕不满2个月15天;怀孕不满4个月30天;怀孕满4个月以上(含4个月)至7个月以下42天;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、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;2、生育医疗费。(1)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,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(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)。(2)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,非定点医院的急诊、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。(3)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,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;高于定额标准的,按定额标准报销。3、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。(1)正常产、满 7 个月以上流产;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× 25% ;(2)难产、多胞胎: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× 50% 。4、一次性补贴。在一、二级医院分娩的,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。欢迎咨询: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联系人:吴先生咨询电话:13570321359,020-38023786(周末请**机)QQ: 1146439460E-mail: 1146439460@QQ.com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03-806房关键词: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 生育报销 挂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代理 办理生育保险 代理生育报销申领生育津贴 广州生育保险 广州社会保险 生育保险津贴 生育保险补助 社保生育险